到银行购买一些收益较高的代销基金、代销信托产品,是不少投资人的一个理财途径。因为不少投资人都认为,由银行信誉背书,这些信托、基金理应更加安全。但深圳的李小姐,却因此陷入了一场理财骗局。银行代销的基金、信托,到底是否安全?这其中,可能隐藏哪些风险?
【案例一】
李小姐被浦发深圳分行的理财经理骗了
近期,全国各地频繁发生非法集资公司资金链断裂的案件,家住宝安区新安街道的市民李小姐就怀疑自己已深陷其中。李小姐说,自己购买了浦发银行宝安支行的理财经理高某介绍的一份银行理财产品。这份“产品”的年回报率是11%,虽然较一般的银行理财产品高,但并没有高到令人生疑。
根据合同约定,今年1月底李小姐拿到了第一份利息,理应在4月底到手的第二份利息却迟迟不见踪影。5月中旬,李小姐再次联系高某,却被告知这家公司“出了问题”。
李小姐向记者出示了涉事合同,这是一份与“张家界金赛银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签订的有限合伙合同(钱业家曾于9月27日对此有详细报道),标明项目资金将用于开发张家界贺龙国际体育中心城市综合体项目。
她联系银行时,被告知高某已经离职,并说这只是高某的个人行为。“难道我的钱就这么没了?”李小姐感到非常困惑,高某作为银行职员,向客户销售非本行产品,难道银行就没有责任吗?
浦发银行宝安支行的负责人陈小姐向记者表示,深圳分行正在对李小姐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暂时未有调查结论。
【案例二】
光大银行真新支行的理财经理,骗了多名投资人
这两天,每天都会有不少投资人去光大银行真新支行"讨说法"。他们说自己在2013年九、十月间,在这家网点理财经理的推荐下,购买了一款收益率高达11%的理财产品,利息按季度支付,可他们发现,从去年9月起,利息就没有到账过。产品到期了,他们又被告知,本金都没了,有人损失高达几百万。
投诉人俞女士说,她是2013年10月21号,在光大银行上海真新支行签约,购买了一款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1%的理财产品,当时该产品是100万元起售,三个月结一次利息。该产品是她相识十多年的银行理财经理朱某推荐的。网银转账凭证显示,账户开户行是光大银行真新支行,收款方是上海巽益投资管理中心。而合同上,企业方落款敲的也是上海巽益投资管理中心的章。一开始,利息的确按时打到俞女士账上,但从去年9月起,她就再也没有收到过利息,到去年12月产品到期,连200万本金也没拿回来。跟俞女士相同遭遇的还有六七个人,像这位石先生,损失高达300万。不过,光大银行却表示,这款产品与他们无关。银行方面还表示,根据账户倒查,消费者所买的这款产品,是一家基金公司销售的。
理财产品不是光大银行的,咋回事?
于是,记者辗转找到位于江桥万达的这家公司,发现所谓上海总部环境很简陋。负责人表示,这款有限合伙产品,主要投向江西九江的一处房地产项目。不过那个项目从去年下半年起就开始烂尾,开发商已经撤走,眼下,它们正在联系其他接盘方。至于当时产品是在哪里卖的,他也无从查证。
【点评】
信银行本没错,但理财经理却能让你财富损失
本以为买的是银行理财产品,没料到却是银行客户经理违规代销的投资产品,最终血本无归、投诉无门。实际上,李小姐遭遇的投资理财陷阱,是不少银行网点都暗流涌动的“飞单”陷阱。银行“飞单”,最终受害者的,还是投资者。受佣金回扣诱惑,一线银行客户经理做"私单"已不是个别现象,之前银监会还专门开展过大面积排查,但因事后举证困难,最后只有极少数投资者能维权成功。在这里我们也要提醒大家,购买任何理财产品前,都不要被所谓的高预期收益率所迷惑,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都不作数,一切还是要以书面合同为准。
什么是“飞单”?
“飞单”是指银行个别员工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私自销售非本行(总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非本行(总行)授权和签订代销协议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部分涉嫌非法集资。其最大特点是,承诺收益率基本上是银行正规发行、代销理财产品收益的2-3倍。银行理财经理私下推荐销售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此类产品存在涉嫌“非法集资”隐患。专家提醒投资者,当有客户经理向你推销一款“高收益”的“内部”理财产品时,也许你遭遇的就是银行“飞单”陷阱。
“飞单”多为“瑕疵项目”
据某信托公司销售主管透露,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项目资产质量好,抵押率充足,风险较低,完全可以通过银行渠道融资,融资成本相对低。如果项目的融资规模较大,不符合银行信贷政策、风险较高,还可以寻求信托渠道融资。而那些银行和信托都不愿意接单的项目,就流向了第三方理财机构,那些“飞单”产品大多是被逐级淘汰下来的项目,风险可想而知。
而个别银行理财人员抵挡不住高额佣金的诱惑,利用客户对银行的信任,以产品高收益为诱饵,违规代销银行销售系统外的信托私募基金等第三方产品。客户在产品高收益的诱惑下,购买数额往往较高,随之风险也更大。而出售“飞单”产品由于是理财经理等个人行为,银行一般不承担相关责任,一旦出现无法兑付的情况,投资者维权可谓难上加难。
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如何鉴别“飞单”?
重庆银监局人士提醒,为避免掉入“飞单”陷阱
首先要强化风险意识,理性分析产品收益风险,查证购买产品是否银行正规产品。
其次,不被“超高”投资收益诱惑,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是否保本,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收益、期限等。
第三,购买产品的资金是否汇入银行账户要关注重点。凡被要求向个人或第三方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的,就要提高警惕,并注意查看业务办理回执中的汇款账户明细。第四,消费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银行和监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三招防范“飞单”风险
由于“飞单”产品往往都是通过银行内部人员出售,这给普通投资者增加了辨识难度。专家提醒,银行理财与“飞单”产品在产品管理人、投资收益、产品投向均有明显区别。
首先,每款金融投资产品都有一个产品管理人,银行理财产品的产品管理人就是银行,而“飞单”产品的管理人一定不是银行,往往以某投资公司,或是某基金管理公司的名称出现,因此一定要弄清楚产品的管理人是谁。另外,在确认产品身份时,要认清是否有银行理财产品编码和盖有银行公章。
其次,目前非结构性银行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普遍在5%—6%左右,与之对比,“飞单”产品的投资收益率可以许诺出9%甚至更高。
最后,银行理财产品多投资于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证券基金、央行票据等非标资产,极个别的银行理财产品会投资于实体项目。但“飞单”产品则主要投资于实体项目,通常是以股权、债券等形式投资于某某企业,或某某项目。还有部分“飞单”产品的投资方向为股市、或海外市场。
银行理财产品披露存明显不足
潜藏三大陷阱
股市跌宕起伏,不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金融消费者将钱转投向“相对靠谱”的银行理财产品,自以为是进了“旱涝保收”的保险箱。
但《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来调查发现,银行理财“竹篮打水一场空”的事件时有发生。信息不对称、违规操作、“庞氏骗局”已成为隐藏在银行理财领域的三大陷阱。在金融理财产品结构日益复杂的情况下,理财产品投资进展披露也在深度、广度、跨度上存明显不足。
信息不对称、违规操作、“庞氏骗局”成三大陷阱
记者采访发现,在繁荣发展的银行理财市场背后,存在不少钻法律空子、甚至违法的行为。概括起来,信息不对称、违规操作、“庞氏骗局”已成为隐藏在银行理财领域的三大陷阱。
陷阱一,部分从业人员违法操作。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闫彦明表示,近年来,频繁出现一些商业银行的基层行私自销售未与银行签约产品的违规现象。如从2011年起,某银行郑州黄河路支行的一位前副行长等人以超过银行同期利率数十倍的高额回报,向多位银行客户销售“理财产品”数千万元,再将吸纳到的资金通过“发放高利贷”牟利,但由于资金链断裂而“东窗事发”。至2013年4月,约有110多名银行客户的4000万元无法追回。闫彦明表示,银行工作人员打着理财产品的幌子,声称将把筹集到的资金投向企业货款、汇票等领域,甚至保证该“理财项目”的安全性和高收益性,这对广大投资者而言极具迷惑性,这也反映出银行机构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
陷阱二,利用信息不对称“欺瞒客户”。如2014年,某银行一款“养老金橙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因预期年化收益率宣称为5.7%至6.8%而受到客户热捧。但实际上,该产品并非银行理财产品,而是保险理财产品;但该银行不仅没有揭示该信息,在销售过程中,部分销售人员更将其解释为“某银行理财产品”。另外,还有部分银行机构将理财产品包装成风险低、回报高的银行存款替代品,而掩盖其作为投资产品的风险性;还有部分银行机构利用信息优势制造霸王条款,提出浮动收益产品“超过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最高部分,作为银行的管理费用”。
陷阱三,“庞氏骗局”。有专家表示,广义而言,不少理财产品都属于“影子银行”范踌,而在监管不足的环境下,众多金融机构实际上都参与了“庞氏骗局”的制造——俗语讲,就是“拆东墙补西墙”与“空手套白狼”。闫彦明称,在操作中,银行往往将各类理财产品的资金放到一个资金池里,而非为每一款理财产品单独设账。利用不同“资金池”的期间错位,会形成一个日趋增大的稳定“资金池”,银行则可利用“发新偿旧”机制来灵活运作该资金。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将会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风险,而这类风险是隐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