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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婚后的收益如何分割?

发布日期:2015-07-17 来源:CPBCLUB公共账号 作者:admin字体:大
摘要:
小钱先生结婚前有银行存款500万;有个人房产一套,出租给他人;股票若干。小钱先生结婚1年后离婚,他的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要分割吗?

案例回放:

 

小钱先生结婚前有银行存款500万;有个人房产一套,出租给他人;股票若干。小钱先生结婚1年后离婚,他的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要分割吗?

 

法条解析:

《中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分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树结的果实、母崽所生的幼崽等。法定孳息是原物因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如利息、租金等,通常而言法定孳息的获得无关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力、管理的付出。

 

增值分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自然增值是被动的、非人为的增值,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比如房子、古董的增值。主动增值是人为的增值,增值的发生是因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该财产所付出的劳务、投资、管理等所致。

 

案例分析:

 

1、银行存款及其利息——属于个人财产,不被分割,其婚后产生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当然,前提是个人账户与婚后账户没有混同,可以区分。

 

2、房子——房子的增值属于自然增值,市场行情所致,与人为劳动无关,属于个人财产,不被分割。

 

房子在婚后的租金:如果该房屋的出租由小钱先生夫妻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即小钱先生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他一方进行,则该租金收益归小钱先生个人所有。

 

房子在婚后有用共同财产比如小钱先生的工资进行装修,装修及因装修引起的增值属于主动增值,应属共同财产。

 

3、股票——原值属于个人财产毫无疑问,但婚后的增值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呢?股票在婚后有操作和没有操作,其增值部分的定性一样吗?对于该问题,理论和实务界是有争议的,最高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为:本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股票的增值。如果股票账户一直没动过,则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增值部分,如果股票账户一方在婚后进行过操作与管理,则其增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增值部分。(注:可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59辑民事审判信箱,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5月版。)

 

因此,如果小钱先生的股票账户在婚姻存续的1年间一直没动过,则股票的增值完全是市场行情变化导致的,像房屋涨价一样是自然增值,属小钱先生的个人财产,其妻子不能要求分割。



如果小钱先生在婚后对其股票账户进行过买进卖出的操作与管理,则其股票的增值理解为主动增值或投资行为较为妥当。这种人为的增值,得益于小钱先生的管理,这与他妻子的付出和配合是分不开的,比如妻子对子女的养育、对家庭生活的照顾等付出,如果将其片面的理解为自然增值恐怕有失公允。其增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可以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注:本文来自CPBCLUB公共账号,小编略有改动!